第一条 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是重要的意识形态阵地,必须严格贯彻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思想文化类论坛等管理的通知》(鄂发办〔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科学院各单位面向院内师生举办的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 第三条 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是学院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邮电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首要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举办的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起到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的作用。 第四条 在组织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之前,要明确向受邀请的报告人告知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讲课主题、内容、方式等与报告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后,方可正式邀请。在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举办过程中,报告人一旦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举办方要旗帜鲜明表明态度,立即制止其错误言论,批驳其错误观点,并当场肃清不良影响。 第五条 组织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按照《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思想文化类论坛等管理的实施办法》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必须事先对受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根据内容性质,实行分类审批: (一)思政类。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德育类等方面内容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经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查,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类等方面内容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经学生工作处审查,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教学科研类。教学科研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学院院长审查,经教务处审批,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三)社团类。院系部两级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审查,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四)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经邮电学院学院办公室审查,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五)其他类。以上类别没有包括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学院负责人审批,报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主办单位必须在活动举办的前一周经学院负责审批领导同意后,将审批表报相关审批部门。活动报批时,必须详细了解拟邀请报告人的情况,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把关,并做好后期报告人的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宣传报道和存档工作。 第七条 审批的相关材料应及时存档,以备检查。 第八条 各单位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遵守审批制度,加强管理,各司其职,按要求严格把关。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经查实,要对主办单位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信学院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